注意了!明年起个税扣缴将有这些新变化
2020-12-22
皮卡~
来自浙江
浦江网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预扣预缴新方法意味着什么?扣缴义务人该如何操作?确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具体来讲,《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二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目前包括取得佣金收入的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也就是说,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其累计收入达到6万元之前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新方法如何理解?举例来说,2020年1月起就固定在一家单位上班且全年工资收入不足6万元的小张,假设他在2021年1月从单位领取1万元工资,2—12月每月领取4000元工资,全年工资为5.4万元。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原来的方法,小张1月因为收入超过5000元,需预缴个税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而在采用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因小张全年工资收入低于6万元,所以自1月份起即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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