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浦江有人被抓个正着,罚款300元
近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岩头中队根据举报线索,联合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查获两起违反禁渔区规定进行捕捞的案件。
执法人员在浦阳江蜈蚣溪许村段发现,叶某和王某使用网兜、手电筒、鱼篓等工具捕鱼,现场鱼篓内已捕捞三条鱼。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展开调查。
▲捕捞照片
鉴于叶某和王某在禁渔区捕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分别对两人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非法捕鱼一时爽
撒下渔网入法网
温馨提示各位“钓友”“捞友”“网友”,竭泽而渔不可取,别为了一时口腹之欲或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严禁非法捕捞,共护水生态环境。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