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住户垃圾不分类,垃圾收集车混收、混运,物业管理方有责任吗?近日,浦阳街道沁华园小区物业因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被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以叁仟元罚款处罚。
案件详情 近日,县综合综合行政执法局浦阳中队在沁华园小区检查发现,虽然小区实行“两定四分”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制度,但垃圾分类工作并未落到实处,垃圾桶内塑料袋等其他垃圾与剩菜饭等易腐垃圾混合投放,垃圾运输车混合收集和运输。

执法队员倒查中转站监控发现,该小区垃圾运输车表层垃圾分类较好,但是底部混合投放现象较多。经走访小区住户询问得知,该小区物业公司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平日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等工作落实不到位。

经过多方取证,浦阳执法中队确认了当事人上海意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浦江分公司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违法事实,立即向该物业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

“我们确实存在垃圾分类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也没有认真监督业主投放垃圾,事后在运输过程中也存在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调查过程中,物业公司负责人承认道。

鉴于该物业公司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该物业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浦江普法
本帖最后由 浦江网客服 于 2020-12-9 14:2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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